伦理学是研究人类行为及其道德评价的一门学科。那么商业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个人或公司的商业行为——尤其关注其道德评价。从事工商业的人士,无论其在公司职位高低,也无论其公司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都会面对伦理问题。什么是合理的判断和行为有时是清楚的,但并非总是如此。考虑一下这些问题:举报和忠诚、工作场合的性骚扰、知识产权、产品安全的限度,以及不同文化的伦理差异。经理人员经常需要系统地分析一个经济决策可能产生的道德影响——以伦理道德的视角和语言去评定各种决策方案。对很多情况来说,这是商业伦理学最具实用价值的定义。
商业伦理学的历史至少和商业本身一样悠久,而现代意义上的商业伦理学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时期。个人、公司甚至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系统的资本主义都处在伦理学的倡导者和批评家之类的监视下。20世纪下半叶,由于一些社会事件的发生和学科方面的重组,对商业伦理学的兴趣又掀起了新的高潮。这些事件包括争取公民权利、妇女平等之类的政治和社会运动,还有公众环保意识的空前觉醒。在美国值得一提的有水门事件、华尔街内部交易丑闻、信贷危机,还有世界范围内的苏联解体,这些都引起人们对伦理问题的深思。就学科的焦点而言,商业教育已经跨出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范畴,近年来逐步向哲学、神学和文学领域扩散,进而探求一种更富人本主义的前景。
现代公司既是它所处社会的微观世界,又是为之工作的员工的宏观世界。公司代表宏观世界时,它涉及古典政治哲学所关心的许多常规性问题:权威的合法性;与雇佣、辞退、考核、晋升和继任相关的权利和责任;公民自由;道德氛围。当公司作为社会一分子的微观世界时,它涉及古典道德哲学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责任、正直、良心、美德;避免伤害和偏私的义务;守法;济困扶危。当然公司和社会的现实是复杂多样的,任何哲学教条不可能和具体的现实情况丝丝入扣,因此不能生搬硬套;但是许多哲学思想又是高度凝练和概括的,在任何时期和任何场合都闪烁着理性的光辉,因而对处理商业管理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见:moral status of corporations,公司的道德地位)。
伦理探究模式
伦理探究通常能采取三种模式:描述性探究、规范性探究和分析性探究。描述性伦理学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哲学范畴,而应归入社会学范畴,因为它是对个体或团体的价值观进行经验性的和中性的描述。譬如,说一家公司不赞成工作歧视或者说它赞成贿赂,这就是在做一个描述性的伦理探究,这种描述可能被事实所证实,也可能被事实所推翻。
相反,规范性伦理学核心不在于对事实进行中性的描述,而是针对善与恶、对与错、美与丑的判定。说一个公司不赞成工作歧视或赞成贿赂,这是描述性伦理学;而如果接下来对这样的行为作出对与错的判断,那就是一个规范性伦理学的主张。当然,如果要支持或推翻这样的判断,那就必须要提供出“对或错”的标准。
分析性伦理学(有时称“元伦理学”)既不是对伦理价值观的描述也不是提出对与错的标准,它不拘泥于这两项具体的活动,而是对伦理判断的意义和客观性提出质疑。如此这般,它可以超然地探索科学、宗教和伦理前景的差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伦理判断中的文化差异,凡此种种的宏观问题。
规范性伦理学的动态机制
在规范伦理学中,需要区别两种不同层次但相互作用的推理。首先,也是最熟悉的,是基于一般道德常识的推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大多数人的决策都在不知不觉地遵从着某种既定的伦理信仰、原则或教条,只不过很少有人把这些价值观或规范清楚地列举出来,但如果坚持这样做的话,下列项目一般会列入指导我们日常行为的道德清单:
·避免伤害他人
·尊重他人的权利(要公平、公正)
·不撒谎或欺骗(要诚实)
·信守诺言和约定(要讲信义)
·遵守法律
这些常识性的道德判断足以支撑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它起到一张非正式清单的作用,我们都照此为他人着想也同时为自己的内心世界的健康而生活。在商业场合,对有毒工作环境、种族歧视和虚假广告的忍受显然是与道德常识背道而驰的,这完全不同于信守与供应商的合约或遵守税收法律之类的道德常识。
不幸的是,常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会产生问题。而一旦常识出现问题,我们就被迫进入另一种规范性的思维,即反思。问题源自两个方面:(1)在个人或组织的道德清单上出现内部矛盾或项目含混;(2)一份道德清单和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道德清单发生了外部矛盾,例如,双方在时限的长短或关心的侧重点方面产生分歧。我们怎样才能向某供应商兑现承诺而同时规避顾客方面的风险呢?公平对待员工的含义是什么?如果可能,则在什么时候“扶持行动”会变成“反向歧视”(见: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s,扶持行动计划)?假如竞争对手并不恪守诚信,那么我们又何必自命清高呢?诸如此类的问题趋使我们越出常识而进行所谓的批判思考。这里研究的目的是要探究对常识性规范的界定并阐明其含义,确立解决其间矛盾的准则及尺度。而正是道德常识以及我们试图作的批判思考之间的互动作用导致了所谓的“反思均衡”(罗尔斯,Rawls,1971,20页)。
道德观念的层面
示图 1. 道德观双位分析和行为的两个层面
伦理学的历史揭示了一种广泛的共识,即伦理可能也应该植根于道德观念的规范之中。对许多人而言,道德观被理解为宗教的教条,反映上帝对人的意志。而对其他人来说,它就被理解为世俗条规,其权威性并不依赖宗教信仰。不过,姑且不考虑道德观最终来源的差异,各种道德观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的特征。道德观是一种思想和情感的立场,据此,人人都具有特定的尊严或价值,黄金法则发挥作用,而同时,像“应该”、“职责”及“美德”这样的词汇才找回了真正的意义。它是我们行为的根本向导。行为的两个基本特征值得特别关注。任何行为或决定都具有:
(1) 表现的方面,它侧重于我们选择中的表达属性。一个人的行为体现或强化了其特定的品质,即“心性”,我们称之为美德(或罪恶)。这同样适用于人群和团体。有时候,我们将后一种情形称作组织的文化、思维模式或价值系统。行为的表现的一面注重行为是心性、品格以及价值取向的反映。过去,伦理学分析思考的焦点集中于四种传统美德:严谨、正直、节制和果敢。另外还包括诚实、同情心、恪守承诺,以及为社会(或公益)的奉献精神。个人或群体的罪恶包括贪婪、残忍、冷漠和怯懦。
(2) 作用的方面,它侧重于我们选择中的效益属性,亦即行为如何影响我们和他人的关系及周围世界的变化。从这个角度来看,行为会产生某种结果并触动相关者的利益,或者说影响他人的自由及福利状况(见:stakeholder theory,利益相关者理论)。行为的作用的一面影响到周围的世界,尤其是那些存在相关利益的生灵。管理层和董事会为企业的持股人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他们也必须同时关注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生灵。这种外延的道德意识,曾一度被一些伟大的思想家们所提倡,但最终也只能被纳入机械的决策程序,而未能融入教育、艺术、政治甚而体育的协调判断。伦理学不乏科学性,但与其称之为科学,倒不如说它更近似于保健。承认我们知识上的局限性和伦理的确定性并不等同于我们可以接受“人各有志,随缘即福”的箴言。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权利有时会和更广泛社会需求彼此碰撞,致使个人和组织管理者很难作出两全其美的道德裁断。
这种“双焦镜”的行为观(表达属性和效益属性)体现了我们所谓道德观念的双重性。镜头之一聚焦于行为和决策的表现意义——揭示出那些引发行为的动因。镜头之二则将焦点转至行为对外部世界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如果探究的对象集中于个人或组织的心性或者文化(内容、起源、维系或变革的必要性,等等),这就是表现论;而若集中于个人或组织决策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所产生的影响,这就是作用论。
古往今来,哲学家进行系统的批判思考运用了许多方法,我们在这里不可能逐一赘述,而只能概述几个相对重要的规范性的道德观点,这些观点所提出的伦理分析思路对于个案讨论以及决策实践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其中有三条思路属于“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思维模式(参见:示图1),而第四条属于“基于美德的”思维模式(参见:示图2)。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思维路径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思维路径在伦理分析中是发展最充分的一种模式,它表现为三种不同的“逻辑”或者说思路,它们分别是:基于利益的思路、基于权利的思路和基于义务的思路。
基于利益的思路。在伦理分析中,一种至少在现阶段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逻辑,就是我们称之为基于利益的思路。该思路的基本观点是,对行为和决策的道德评价标准唯一取决于其结果,而结果则表现为主体(通常是人类)的利益产生的影响。由此看来,伦理所关心的内容就是关于对可识别主体的伤害和利得的问题。因而,道德常识就只能选择一个居于主导地位的目标:预期净效用(享乐、满足、安康、愉悦等)的最大化。相应地,这里的批判思维就相当于检测我们的道德本性及社会成本和收益的价值尺度。
基于利益的分析会派生不同的变形,这是由相关的受益阶层所决定的。对于某些人(即利己主义者),这个阶层视自己为独一无二的利益主体,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的利益;对于其他人,这个阶层被视为一个利益集团(如希腊人、英国人或美国人等),至于局外人的利益则可以忽略不计(见:egoism,利己主义)。而最为常见的一种变形(称为: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力主扩张道德思维的界限——假如姑且不包括所有的情感动物的话,起码应该包括整个人类。在工商业管理中,基于利益的逻辑常常表现为对市场力量的社会价值的承诺、竞争性策略的制定、以及(在某些时候)保护公众利益的规范。基于利益思路的伦理分析通常会引起这样几种论争:效用或利益满足的衡量标准是什么?这种衡量标准服务的对象是谁(个人、团体、整个人类、抑或其他)?如何计算多数人的暴政现象(见:stakeholder paradox,利益相关者悖论)。
基于权利的思路。第二种影响广泛的思路是基于权利的分析。其中心思想是,道德常识并非受制于利益的满足,而是受制于权利的保护。相应权利有两大类:机会和财富的公平分配权(契约主义),以及基本自由权(libertarianism,自由意志主义)(见:communitarianism,社团主义)。公平分配一般被解释为一种获取的条件,在社会的架构里,人人均应得到同等的尊重和发言权。基本自由则通常被理解为个人自我发展的机会、财产、工作报偿,以及宗教信仰和言论的自由等指标。
在管理实践中,当涉及利益相关者(消费者、员工、供应商等)权利和持股人(stockholder)(或资产所有者)权利时,基于利益的思路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认清问题的实质。这方面的问题包括:在谈及权利时,平等和自由之间是否有折衷余地?基于权利的思维是否会导致和多数人的暴君现象同样恶劣的少数人的暴君现象?这种思路是否过于关注个人及其地位而忽视更广大的群体乃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
基于义务的思路。伦理分析的第三条思路以义务为基础。这一思路的概念极其分散而且定义模糊,不过其主要的伦理思想是强调个体对社会而非其他个体的义务或责任。在基于义务的框架里,批判性思维最终要求个人服从于健康社会的合理规范。从这个角度出发,伦理的要义不在于利益和权利,因为这样过于突出了个人;伦理是关于在一个大舞台上的角色定位,这个大舞台就是一系列的关系(譬如家庭)或是社区社会(社团主义)。约翰 F. 肯尼迪的就职演说恰如其分地概括了这一思路:“不要问美国可以为你做些什么,问问你能为美国做什么。”
在实践中,基于义务的思维构架表现为诚信义务、公共信用以及公司的团队精神(见:fiduciary duty,信义职分;fiduciary responsibility,信托责任)。对这条思路的质疑在于: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有可能被某种形式的集体主义(打着社团主义的幌子)所吞灭;在各种义务发生冲突时,很难排定它们之间轻重缓急的次序。
基于美德的思维路径
基于美德的思维路径属于前文所述的表达性的一面。其关注焦点在于心性、性格特质培养及相应的行为。行为和决策的伦理标准不再以效果或结果(无论对个人还是团体)为基础,而是取决于其本源——即它们所流露或强化的美德或积极的性格的程度。《新闻周刊》1994年6月13日的一期,就将主题定为“美国文化中基于美德的伦理学”。在《什么是美德?》一文中,肯尼思·伍德沃德(Kenneth L. Woodward)观察到:“美德的培养能使个人愉悦、睿智、勇敢和胜任,它会造就一个善者、一个富有责任心的公民和家长、一个值得信赖的领袖,甚至一个圣贤。一个社会如果缺乏贤德之士,则社会无法正常运转;一个人离开昌明的社会环境而侈谈个人或大众的福祉也只能是过屠门而大嚼”(38-9页)。
基于美德的分析特别强调培养激发行为和决策的特征和习惯,这一思路相信,其他种种思路往往不能先行识别或描绘“什么是正确之事”。最为传统的基本(或“根本”)的美德清单包括严谨、节制、果敢及正义。近年来一些最流行的管理著作罗织了许多基于美德思路的标题:《日本管理艺术》(帕斯卡尔和阿索斯,Pascale and Athos,1981),《追求卓越》(彼得斯和沃特曼,Peters and Waterman,1982),《高效人的七种习惯》(科韦,Covey,1989)。在更为广泛的哲学和文化著作中,《美德之后》(MacIntyre,麦金太尔,1981)及《美德集锦》(本尼斯,W. Benneth,1993)扩展了对基于美德思路的再发现。
在管理实践中,美德术语常常用于经理招聘及管理培训等场合。基于美德的思路比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思路更适用于环境意识,因为商业行为对环境影响会涉及“特殊”的利益相关者(像子孙后代、动物或其他生灵)。尽管从逻辑上说,这种思路是可取的,然而从实用角度来看,倒不如直接提倡“节制”的美德思路。
对基于美德的思路,论争的议题包括:在一个看来和这些理性的美德格格不入的尘世里,我们应如何理解美德的要旨并把握自己的行为和决策?是否存在永恒的、泛文化的美德,因而可以推己及人,尤其是那些领导人物?美德可以教化吗?
这四条思维路径(参见:示图2),每一条都凝聚了众多伦理学家长期的思考和论辩,即使不能直接解决实践中的所有问题,起码也能为现实商业生活中的各个伦理层面提供切实可行的启发,其持久的作用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肯尼思·古德帕斯特(Kenneth E. Goodpaster)
business ethics, history of 商业伦理学的历史
参见 history of business ethics
本篇摘自刘宝成教授译著的《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