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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的伦理问题 Ethical issues in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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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的伦理问题 Ethical issues in energy

围绕能源使用的伦理问题可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为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和代际的公平问题。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布鲁兰德报告》曾告诫工业化国家:“要认识到能源消耗正在污染着生物圈并吞食着化石燃料的供应(石油、煤等)”(“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世界基督教协会”提出了一个更为明确的能源使用评估规范:“在一个正义的世界里,每个人应得到满足其基本需要所必需的能源,正义同样需要在富人和穷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能源,同样也需要在不同人类群体之间公平地分配风险、收益和成本”(阿尔布雷克特,Albrecht197587页)。下面将就分配和代际所关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
 
分配正义
有人认为,穷人和少数民族承担着过重的能源开发和分配的社会成本(康芒纳等,Commoner,1975)。比如,发电网集中在美国的“四大角落”地区,即亚里桑那、科罗拉多、新墨西哥和犹他州的交界处。纳瓦臼和霍比地区(包括黑方山区)拥有蕴藏丰富的露天煤矿,这一地区的低硫煤集中支持着6座火力发电厂。黑方山是霍比族的圣地,他们相信保护黑方山是关乎人类生存的大事。匹勃迪煤矿公司的大肆采掘留下了累累坑洼,严重破坏了这一地区的自然景观,搅起的煤尘随风弥漫到方圆几公里之外,经过雨水和融化的雪水的不断冲刷,矿碴中的硫酸和重金属顺流而下,污染了溪水和河流。向远方电厂输煤的泥浆管道每分钟要消耗上千加仑的水,沙漠地下深度含水层已濒临枯竭。同时,电厂的发电机所需要的大量冷却用水则必须从科罗拉多河中抽调,这些咸水对下游的野生动物、土著居民和农业构成了威胁。发电厂散发出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其它类型的颗粒物在空中形成黑团,周围百里可见,原本碧蓝如洗的天空如今阴霾密布。更为严重的是,其中某些成份甚至是有毒性的物质!来自发电厂的热污染改变了水的生态系统,升高了当地的气温,加剧了全球气候的变化。这些不利于自然环境的影响其直接成本很大一部分由当地居民承担,而他们的用电量其实微不足道,得到的工作机会也屈指可数。一部分人不得不让出自己的家园而背井离乡,可因此获得的补偿也少得可怜(戈登,Gordon1973)。诸如此类的情况经常出现在经济落后和少数民族聚集的城市化地区,这说明,能源的提炼、生产、运输和使用在成本的负担者和最终的受益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保护能源并减少能源使用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文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会导致能源价格的上涨,这对于低收入的人群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穷人用于能源方面的开支在收入中占极高的比例,而较中上阶层的人群来说,他们的人均能源消费量甚少(兰兹伯格,Landsberg1979)。他们通常无法降低交通费用,无法迁徙到气候环境优越的地区安家落户,或为了应付高昂的价格而改用其它形式的能源。另一方面,不断涌现的关于“环境正义”的文献表明,如果通过制定政策来减少由于能源消耗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低收入人群将会成为净受益者(莫海,Mohai1992)。
 
代际的公平
代际的公平已经成为能源开发和消费的热点伦理问题。皮特(Peet1992190页)主张“我们必须对子孙后代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应该尽可能为他们保留原材料和生态资源的再生能力”。当评估替代性能源消费比率的可持续性或能源技术时,必须恰当地把握近期和远期的成本和收益贴现比率,因为这些会对后代的福祉产生深远的影响。比方,发电设备排放的热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是全球变暖的罪魁祸首之一,据估算,若不采取纠正措施,全球变暖将持续250-300年之久。如果人为地提高贴现率,就会低估以煤或汽油为基础燃料的技术所导致的未来成本(对健康、生态环境和人类福祉的危害),同样也会低估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的政策和相应的投资所带来的未来收益。克莱因(Cline1992235页)特别提到:“如果限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就会在近期增加经济的成本,而避免温室效应所带来的收益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实现。若政策设定的贴现率过高,就会导致经济停滞不前。”
很多学者认为,在制定环境保护和能源政策时,恰当的成本和收益贴现率不应等同于私人资本的投资回报率,而应是社会贴现率或称时间偏好社会贴现率。其理由之一是,市场贴现率所反映的仅仅是目前条件下个人的迫切心理或时间偏好,而社会贴现率则考虑到未来一代无法在当前向我们争取其福祉的事实。另一个理由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主要是向消费而非投资提取社会资源(伯顿,Burton1993),譬如,征收煤炭税所增加的收入不是来源于资本市场(在该市场上它必须与各种公共及私人资本展开竞争),而是来源于整个经济活动的日常交易之中。实质上,社会贴现率大致相当于社会愿意以即时消费交换未来消费的贴现比率(参见:future generations,后代)。
很多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恰当的贴现比率为零(巴里,Barry1977),赞成这一观点的经济学家估计社会贴现年率为1% 到3%(科尔布和希拉噶,Kolb & Scheraga1990),其他人认为应根据被评估的收益和损失的性质来确定不同的比率(劳文斯坦,Lowenstein1992),或者说,如果从遥远的未来角度看待成本和收益,就应该降低贴现比率(哈维,Harvey1994)。几乎无一例外,时间偏好贴现率都远低于普遍的资本投资收益率。体现后者的成本-收益分析更倾向于支持当代人的利益而非子孙后代的利益。
 
参考文献
 
汤姆·托玛斯(Tom E. Thomas)
摘自刘宝成教授译著的《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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