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理论所研究的对象是公司或单位及其领导和员工的行为。它从组织效率的角度出发,考查决定集体行为及其后果的相关因素。组织理论学家在人的动机和行为方面发表了大量的真知灼见;他们同时也开动脑筋探索正式和非正式组织的理论,并进一步考查理性和政治的过程。组织理论可以丰富我们对于商业伦理的根源及结果的理解。
尽管组织理论学家和商业伦理学家所研究的内容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他们对于组织和人的行为所持的观点各不相同。他们的观点可能偶尔会有冲突,但通常是互为补充的。本文旨在探讨组织理论和商业伦理的共同点和分歧点。准备从三个层面上进行剖析:第一层是公司的概念及人类行为的内容,第二层是组织内部关系,第三层是公司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组织的概念和人类行为的内容
对于商业伦理学家和组织理论学家来说,公司的概念代表着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尽管经济和金融理论家认为公司是一个由合同编织的王国,但组织理论和商业伦理学者认为,公司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宽泛和复杂。后者坚持,组织成员之间的正式合同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只是组织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深究不同组织成员的价值观有助于加深对人类行为的理解,因为这些价值观深刻反映了不同个人和组织行为背后的动因。价值观上的差异和冲突往往导致倾向、利益和行为上的差异。这样,通过研究价值观差异的原因及其构成,就为理解和解释组织内个人和团体的行为奠定了基础。
组织理论学家进一步提出,组织是由个人组成的政治实体,其中的每个成员均致力于追求各自的利益。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需要正式和非正式的控制。这些控制有助于促进组织的粘合力并建立统一的方向,既而减少冲突。不过,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组织成员之间的利益不可能完全和谐统一,而且权力的分布总会出现差异。
在组织理论研究中,最棘手的问题莫过于委托人(所有者)和代理人(经理)的关系。大量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增加促进了所有权的分散,这又势必削弱所有者对其公司的控制权。故此,职业经理一跃成为当代大型组织的权力中心。然而,这些经理在其所操纵的公司里拥有极少股权或根本没有股权。由于管理者不能与公司的所有权联结在一起,经理所追求的目标未必是股东收益的极大化,他们甚至设法削弱所有者的财产权益。是以,管理行为所体现的利益冲突层出不穷,如过度分散化(霍斯基森和希特,Hoskisson & Hitt,1994)过高的管理薪酬(萨拉,Zahra,1995)及对公司资源的不当操纵。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冲突是组织理论和商业伦理学术争论的核心。如何建立和维护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系统,能够将二者的利益协调起来,这一点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萨拉和皮尔斯,Zahra & Pearce,1989)。人们普遍认为,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在协调股东和经理的利益方面,董事会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实际上,很多董事会蜕变成了经理的附庸。而且,各种扩充董事会权力的尝试都成效不彰(皮尔斯和萨拉, Pearce & Zahra,1991)。
组织理论和商业伦理的研究者研究了各种不同的方法来扩充董事会权力,健全其管理公司的真正职能。组织理论学者强烈主张对董事会、信息流和决策过程进行重建。他们还研究如何完善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使其将股东利益置于首位。相反地,商业伦理试图解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何时及为何出现,概括出确保其目标协调一致的指导原则,研究公司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在调节中的作用。很明显,商业伦理学者做出的贡献构成了组织理论研究者的理论补充(参见:conflict of interest,利益冲突;codes of ethics,伦理准则)。
个体雇员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组织理论和商业伦理都感兴趣的另一个关键的领域。在组织理论中,不论是结构主义学派还是马克思主义学派都对这一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劳动者分离导致了所有者与工人(雇员)之间的矛盾,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所有者试图通过对工人的剥削来使其利润最大化。结构主义者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组织,他们断言,是结构的形式导致了所有者对劳动者的统治。他们同时指出,组织通常不人道地对待雇员,压制他们的创造性和独特性,强调服从和统一,助长疏远和冷漠的感情。由此,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就意味着对个人的剥削。
并非所有的组织理论研究者都接受马克思主义或结构主义的观点。一些人提出了几项更为开明的组织观点。他们提倡,现代组织应更富有人情味,鼓励创造性,提倡个性化,并为促进个人成长提供条件。推行组织的人性化已成为现代组织理论研究的一个主题。它劝告经理为员工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将组织和个人的目标与需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通过对个人和组织关系本质的争论,人们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更密切地关注雇员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一点上,商业伦理显然可以提供给组织理论学者更多的启示。在组织理伦家和商业伦理学家之间有着明显的根本性分歧,商业伦理学家对于平衡不同的利益和提倡道德行为更感兴趣,而组织理论学者则更着重培养人的能力和技术来改进业绩和提高生产率。这种微妙的差异看来普遍存在于当今关于雇员权利和责任的理论和实证讨论之中。
一些商业伦理学者试图从哲学层面上剖析人的本质和价值观,他们着重研究道德发展的阶段,及相应地,描述合理的行为规范。伦理行为的概念模型五花八门。依据赖登巴赫(Reidenbach)和罗宾(Robin,1990)的提法,这些模型在实证中归结于三个层面。第一个与道德公平有关,包括对于公平、正义、道德和合理行为的信念;第二个层面在本质上具有相对性,它指一个行为在文化层面上能否被接受;第三个层面在本质上具有契约性,它表明对正式和非正式的工作契约的信守状况。
以上三个层面的分类证明了商业伦理学家对组织行为研究的实质性贡献。不过,如同其它的分类方式,它同样突出了经理在试图确保伦理行为方面所面临的困难:雇员的参考体系各不相同,其觉悟程度差异迥然,其目标和期望值也千差万别,故此,如果一味地要求满足雇员各自的需要反而会产生不平等的看法和情绪。此外,团体对于道德行为的共识,并不保证其行为是真正符合伦理道德的。
很显然,在工作组织的环境下讨论职工权利和责任,进而确定伦理行为的规范,是极其困难的。这些权利和责任的内容是什么,公司应采取何种措施保障这些权利,应该对这些权利设置何种限制,或者,应在何种条件下改变这些权利的结构,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尚无法取得普遍一致的看法。更进一步,平衡不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也许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进而削弱公司的活力,降低生产率,甚至会危及组织的生存(沃恩,Werhane ,1985)。
何以保持道义上的正确这个问题有时会产生始料不及的负面结果。试想一下,如果公司试图改变过去的歧视性雇佣政策,这就会招致公司保守势力的攻击——他们会将这些措施指控为逆向歧视(参见: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s,肯定行动计划)。同样,如果公司试图帮助女性雇员打破“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这就会招致男性职工的指责。类似地,给予女性产假也会引起争议,公司会被扣上偏好主义的帽子——其实,一些男性职工已经开始对雇主提起诉讼,要求准予父亲的产假权利。道义之举有时会激化职工之间的矛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不应实施道义之举,这只是说明推行商业伦理与定义商业伦理一样复杂。有鉴于此,组织理论家在讨论组织变革的战略时,有时会避而不谈伦理的应用问题。
这些问题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公司来讲,都是极其复杂的。如果经理从事了不义或非法的活动,职工应不应该站出来予以举报?(参见:whistleblowing,举报)。倘若公司制定特别计划来纠正过去的雇佣政策,他们是否能泰然处之?倘若工作流程极不合理,他们是应该俯首听命还是勇于挑战经理的权威?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要煞费苦心,因为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
组织间的关系和商业伦理
组织理论研究同样关注组织之间的关系,因其能影响公司获取资源和完成目标的能力。公司不仅需要发展合资企业、参加贸易协会、支持代表整个行业利益的游说活动,而且要以行动向竞争者表明其促进行业发展的良好意愿。组织理论学家指出一个事实:某些组织之间的活动会压制竞争,并减损顾客福祉。通过公司之间的董事交叉来直接或间接地协调两家或更多公司的联合行动就容易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组织间的联系,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很有用,但毕竟有碍于行业的竞争。
另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领域是日渐盛行的竞争分析,即公司收集和分析其对手的运营和战略信息。竞争分析被普遍认为是成功的要件。可是,有些公司为实现这个目标而使用的手段值得商榷,比方,对其竞争者实施间谍手段,或者贿赂其雇员窃取对手运营数据。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经理们认为日益加剧的竞争关乎公司的生存和个人的前程,因此助长了不择手段的竞争分析。令人惊奇的是,经理们同样认为这些行为会危害一个行业的竞争秩序,削弱信任,并妨碍市场上的信息流动(萨拉,Zahra,1994)。
第三个吸引学术研究的领域是公司间的相互依赖性。公司之间相互依存的链环日臻紧密:一个公司的产品就是另一家公司营业的投入。美国经济正在经历大幅度的重构,公司开始将某些运营单位剥离或者分立出来,这些相互依赖是否妨碍了长期竞争,并减少了顾客的福祉?这些行为应掌握什么样的尺度才算合乎伦理?在评价这些交易的伦理本质时,组织理论学者应采纳谁的价值观?对于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会有助于丰富商业伦理的内容,并对组织理论的研究做出贡献。
组织理论学者倾向于认为,组织间的协作关系是在当今全球经济时代应对竞争的法宝。但问题是,这样的协作其伦理内涵尚不明确。最显而易见的一个问题是,有些交易将信息泄漏给竞争者,这就可能产生某种合谋诈欺之嫌。另外,也可能会增强现有公司的谈判能力,从而阻止新公司的进入。另外,有些交易会帮助没有效率公司苟延残喘,进一步侵蚀了股东和社会的长期利益。
很明显,有关组织间协作关系的伦理问题值得反复讨论。有必要制定一套伦理指导方针,旗帜鲜明地向不道德的组织间关系宣战。商业伦理需要考虑三个问题来判别某种行为是否合乎伦理:这一行为是否会减损市场的竞争?这一行为是否会减损顾客的满意度和福祉?这一行为是否会阻碍行业的发展?
组织和社会
组织理论和商业伦理学者对于公司与社会的关系表现了极大的兴趣,他们都认可公司目标的多重性及相互之间的排他性。不过,他们在不同组织目标的重要性和如何更好地权衡众多的目标这样的问题上持反对意见。利益相关者理论(弗里曼和吉尔伯特,Freeman & Gilbert,1988)成为讨论对立观点的焦点,包括最近关于环境的讨论,其中地球被认为是“终极”利益相关者(参见:stakeholder theory,利益相关者理论)。
商业伦理学家对于公司和社会关系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譬如,他们突出了公司在提高整个社会福祉、改进生活条件、促进人类的成长及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关商业伦理的讨论推进了公司在改进经理和雇员伦理行为方面的努力,很多建议已成为公司行为准则的一部分。组织理论学者对这一成就表示肯定,并将其融入到组织的使命和目标的讨论之中。
关于公司的社会角色的争论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当今的全球经济时代,经理们必须应对一系列复杂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有着不同的目标、利益和价值观。商业伦理因此必须面临许多挑战性的问题。在全球性公司里,应该由谁的价值观来决定公司的使命和目标?由谁的行为准则来统一指导员工行为?如果社会对于伦理行为的定义不同,这些有分歧的观点能协调一致吗?文化和民族差异会对公司的行为准则产生什么影响?这些基本问题如今在学术界均引起了相当的重视。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这一趋势的继续,这些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跨文化的价值观冲突将成为商业伦理和组织理论讨论的核心话题(参见:globalization,全球化;international business ethics,国际商务伦理;multinationals,多国公司)。
结论
本文所关注的焦点是商业伦理在组织理论中所扮演的角色。虽然商业伦理学家和组织理论学者有着很多共同之处,但其结论仍有很大差异。对商业伦理的研究丰富了组织理论中关于公司的本质及其对员工行为的影响、组织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中组织的角色等方面的讨论。尽管研究者普遍关注公司与社会或个人关系的本质,但研究组织间关系的文献仍有很大分歧。越来越多的组织间交易需要更多地关注其伦理含义。此外,有必要更深入地理解与多国公司有关的伦理问题。通过更多地关注不断变化的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动态和本质,商业伦理可以进一步地丰富未来的组织理论研究。很显然,商业伦理学家与组织理论学者有很多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
参考文献
谢科A. 萨拉(Shaker A. Zahra)
佩吉·克隆宁格(Peggy Cloninger)
摘自刘宝成教授译著的《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