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困境是指一种左右为难的情形——各种道德标准相互矛盾,而任何一种都不能偏废。不同的人在谈到道德困境时,脑海里都会闪现出不同类型的情形。一个立约者有条件通过欺骗客户而攫取暴利,有人认为这种情形就是一个道德困境,即使道德因素都在其中的一方,而且只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类似地,道德与法律或宗教之间的矛盾有时也被称作“道德困境”。
人们甚至在根本不清楚一种情形是否与道德有关的时候也会联想到道德困境。比如说,如果一个人怀疑但并不确信某位顾客使用某种产品的方法是有害的或违法的,那么这个产品的制造商就被认为处于道德困境之中。这种情形之所以被认为是道德困境,就在于很难说这家厂商是否有道德理由将该产品出售给这位顾客。
道德哲学家们近来开始讨论,试图压缩道德困境的范围。他们通常把道德困境定义为这样一种情形,既主体从道德上应该做到顾全两件事(或更多件事),但是他又不可能做到两全其美(或十全十美)。然而,一个人经常去做某件从道德上讲不必做的事(例如某项慈善捐款)。最常见的道德困境涉及道德义务或道德标准,因而很自然地,应该对道德困境进行限定,仅限于主体无法完成全部可适用的道德标准的情形。
一些哲学家认为,如果多项道德标准发生了矛盾,而其中有一项标准明显地高于其它的标准,这种情形就不能称其为道德困境(例如,一个人必须违背一项无关紧要的承诺以避免严重的危害)。为了排除这种可以解决的冲突,我们需要回顾一下“道德困境”最初的正式定义,可以将其定义为这样的情形:一个人无法完成全部可适用的道德标准,而其中任何一种都不能偏废。
还有一种普通的方法定义来道德困境,这种方法属于逆向推定,即任何一种变通选择在道德上都是错误的这样一种情形。如果一种行为从道德上讲是错的,特别是当他违反了一条道德标准或一条不可偏废的道德标准时,这种定义与前述两种定义达到了异曲同工的效果。然而,我们一般不说一种行为是错的,除非这种行为违反了一条首要的道德标准。故而,用“错误”来逆向推定道德困境是行不通,因为首要的道德标准不可能与其它的标准发生冲突。有鉴于此,用“不可偏废的道德标准”来定义道德困境似乎更为恰当。
有些人也许会表示反对,认为这种定义过于庞杂,囊括了无关紧要的标准和矛盾,因此建议“道德困境”应该仅限于那些产生强烈冲突的道德标准。有人还希望增加两项要求:主体必须意识到道德标准的存在及其内容,必须有能力满足每一项道德标准的要求。但是增加这些额外的要求不会影响这里的基本逻辑问题,即道德标准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着不可解决的矛盾。
参考文献
沃尔特·辛诺特—阿姆斯特朗(Walter Sinnot-Armstrong)
摘自刘宝成教授译著的《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