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刘宝成教授就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话题,接受瑞典隆德大学环境管理硕士生冼纪犹采访。采访内容大致如下:
关于不少中国企业在国际采购者的压力下满足基本的CSR要求的问题,刘教授认为:
1、不少中国企业是源于官方的敦促和硬性的要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出具CSR报告的要求,深交所和上交所对于三类公司(治理板块的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以及新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的要求。出于服从而非自愿出具CSR报告的企业仍占2/3左右。
2、美国的黑水事件(十多家在NASDAQ上市的中国公司因作假遭摘牌)对中国试图寻求海外上市的企业产生了触动作用。
3、富士康和苏州华建的劳工问题掀起的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
4、环保局升格为环保部,加大了环境责任监督和处罚力度,并积极推广企业环境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5、国际采购商的持续压力。
6、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遭受愈来愈多CSR领域的诟病。
7、大的方面是消费者意识的提高,媒体的监督,以及企业围绕品牌升值而展开的竞争。
8、NGO的作用愈发明显。
刘教授指出,目前中国企业在推行ESG或CSR时所遇到的最大挑战是:
1、对CSR的定义仍然存在歧义。
2、将CSR报告视为公共关系的一部分。
3、CSR行为多数属于冲动型的,或者是对于重大事件(如救灾)响应型的,或者是长官意志型的(表达老板个人的情感诉求),总之缺乏战略规划。
4、不同属性的企业(国企、外企、私企、上市公司)从事CSR的动机和动力机制存在明显差异。
5、CSR报告缺乏第三方审计,多数属于自我标榜的功勋薄。
6、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出于保护税源的动机设法掩盖或包庇企业的不良行为。
7、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暴露了公益机构的缺陷,这对企业支持社会公益组织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作用。
当问及“不少国际机构致力推动ESG或CSR的发展,也订立相关标准供各地企业参考,如联合国的Global Compact。一般中国企业对於这些国际标准的理解程度如何?在中国的营商环境应用这些国际标准时要注意甚麽,才可更有效推动ESG或CSR的发展?”这个问题时,刘教授认为:
1、中国企业对这些标准没有认真的研究,特别是领导层缺乏认知。
2、这些标准大部分内容属于倡议性的,需要认真解读后制定切实的行动方案,而中国企业缺乏相应的人才从事这项工作。
3、中国庞大的政府权力仍然是制约企业自觉履行CSR的主要因素。
4、制度化的歧视为企业回报社会责任提供了合法性,例如户籍的歧视,对私有企业的歧视。
最后,谈及越来越多国外机构投资者推行 '负责任投资'(英文responsible investment),中国上市公司对"负责任投资"这个概念或投资者的ESG要求理解时,刘教授认为,社会责任投资的做法在中国刚刚起步,主要集中于创业和新能源两个领域。少数公益基金在参照国际责任投资指南,但多数仍采用传统的投资审核路径,即集中关注ROI(Return on Investment),机构投资者的"shareholder activism“也刚刚兴起。 |